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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青岛跃启卓信商贸有限公司诈骗骗了我1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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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是中国农业银行银商通转入:
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青岛九州账号:38010101040033312

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同伙它的会员单位(青岛跃启卓信商贸有限公司)、骗取我11.5万元。本人是2016年8月8日在网上客服开通的账户。属于诱惑诈骗。本人是不知情参操作,是在网上通过网名:浮尘若梦QQ1295004401叫我去听股票讲课,什么解套方法等。在呱呱社区一个房间(485747)直播,讲课老师网名是老船长,QQ号是1036990329,还有侯红等几个老师。他在讲课时,有时说弄一下东西,有时发盈利的截图显示在讲课的屏幕上,大家都在问老师是做的什么。讲课的老师说他现在是二条腿走路,大家都不明白,什么意思。后面说出来就是做股票的同时也可以做参,时间是差不多,而且参晚上7点到九点也可以操作。问我们大家想不想二条腿走路,如果想,他就把金牌客服请到教室来为我们服务。全部免费开户。做东西就要新产品才挣钱。客服QQ是1683585941现在想起来就是一个圈套让我们大家慢慢进入他的陷阱。开始几天透露一点,慢慢吊大家的口味。今天能挣多少钱,是现货什么的,交易比股票灵活,股票现在不好做,只有做现货参,模式很简单T+0做法,买都可以挣钱,在呱呱社区直播教室里大喊。把股票亏的钱几天就能挣回来。他还说去青岛九州公司去考察过,叫我们放心。资金是第三方托管。做同参堂野山参(JZRS01)这个比股票好,投资有价值,能涨多少多少?就这样我慢慢被他引诱,进入他设置的圈套。等我8月9日资金进场五万元激活账户,随后在8月10日资金又进入5万元,其实他资金在低价位时早就进场了,随后就是大跌,还叫我们赶紧补场,这个参不会爆仓,买到就是挣到。经不起诱惑。在8月17日又追进贰万元。资金实际不是第三方,通过银商通直接进入九州账号的。随后一路跌到现在,从1500点跌到现在90点,现在的参不如白菜的价格。这些钱是我存了5年的血汗钱呀。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原来都是国家禁止的,国家没有审批产品。属于非法经营。目前也联系不到他们。我们是为他们接盘的。这摆明就是诱惑欺骗。

二、报案依据
《公安部公开48种常见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第 46 条金融交易诈骗
犯罪分子以某某证券公司名义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等方式散布虚假个股内幕信息及走势,获取事主信任后, 又引导其在自身的搭建虚假交易平台上购买期货、现货,从而骗取事主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三、报案理由
(一)公安部刑侦局公开48种常见电信诈骗
电信诈骗是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互联网等通讯工具,采取远程、非接触的方式,通过虚构事实诱使受害人往指定的账号打款或转账,骗取他人财物的一种犯罪行为。尽管公安机关开展了持续不断地打击,但是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快速发展蔓延,形势严峻,危害突出。电信诈骗团伙中,有专门成员负责编写诈骗剧本,紧跟社会热点,针对不同群体,量身定做、精心设计、编制骗术,其犯罪类型多,手段变化快。恰恰符合报案人的案件事实,骗子通过不法渠道购买报案人的电话号码,利用电话联系诱骗报案人投资,通过互联网远程帮助报案人开户,安装交易软件,虚构现货交易事实,通过虚假交易,达到骗取报案人钱财的目的。
(二)虚构资金第三方存管
骗子承诺银行第三方存管,资金安全。实际情况,只有股票,期货才是真的第三方监管,需要客户,交易所,银行三方签署纸质协议,而骗子使用的只是银行的一个转款通道,资金第一时间到了骗子账户,骗子可以随时提款逃跑,经咨询银行客服,解释说,根本就不是第三方存管,就是转账平台,并且银行不负责资金监管。
淘宝的支付宝也属于第三方监管,我们在淘宝买东西,钱先划到支付宝,收到货后,支付宝才转给卖家,就是这个道理,而骗子公司,是客户发出购买指令,还没收到货,资金第一时间就到了骗子账户,然后在通过虚假交易,只是在软件上走个形式便转入了骗子的账户。
(三)虚构现货交易事实
虚构商品,原油,白银,沥青。其实根本就没有真实的货物,没有仓储,物流,没有买卖交割单,完全就是虚拟交易。
(四)虚假交易软件
骗子承诺引用国际走势,实际情况是所使用的软件后台能随意改动数据,控制行情走势,造假数据,软件就是骗钱的道具
(五)冒充分析师,投资顾问,诱导报案人做单
业务员为了赚钱频繁喊单错误指导,赚取客户的亏损和高额的手续费。迷惑诱导被害人,开户交易。趋利避害,只说盈利,不说赔钱,发布虚假信息,团伙作案,反侦查能力增强,
(六)隐瞒事实虚假宣传
开户时,只是提供了身份证照片,银行卡照片,骗子远程开户,安装交易软件,隐瞒了交易风险,没有告知是无实物的虚拟交易
骗子网站宣传,省发改委立项,省商务厅,金融办批文,后经证实都是虚假的宣传,根本就没有任何批文
(七)虚拟交易客户
一手钱一手货才是现货交易。而真实情况是没有交割单,没有交易数据,没有交易对手的一个封闭市场。就是会员单位和客户的对赌,对手就是会员单位。说白了就是平台设计了赌局,会员单位和客户对赌,平台从中抽头盈利,客户赔的钱基本都进了会员单位的腰包,骗子之所以不愿意赔钱,就是平台,会员单位,业务员已经瓜分了赃款。有的业务员,月薪能拿到几万,几十万,客户经理级别的能到上百万,高利润的诱惑,促使这帮骗子冒险行骗。
会员单位为了自身利益为了骗取更多的钱,频繁的诱导客户大量做单,做反单,以达到赚取更多客户亏损的资金的目的。
综上所述,嫌疑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四、涉嫌犯罪的事实:
(一)涉嫌金融交易欺诈
居间商张源在未对本人进行业务说明及风险揭示下, 采取欺瞒手段诱导本人开户赚取交易佣金甚至让本人经济受损失平台赚钱为目的,虚构事实,夸大收益不实陈述为手段(见附件)。已经触犯公安部公开48种常见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中的第46条,“金融交易诈骗”: 犯罪分子以某某大宗交易中心公司名义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等方式散布虚假个股内幕信息及走势,获取事主信任后,又引导其在自身的搭建虚假交易平台上购买期货、现货,从而骗取客户资金。
居间商张源没有告知我现货市场只是一个虚拟交易,是一种风险极大的做市商的“对赌”游戏,更为可气的是平台还可以看见我的所有交易记录和资金来进行这种所谓的对赌,对于我来说只要入了金,就成了平台案桌上的一块肉,任平台任意宰割。所谓炒沥青、原油根本没法实物交割,其实就是国家正在严厉打击的非法期货行为。居间商张源故意喊反向单、刷单、扩大止损、鼓励我重仓操作、诱导加金等手段,把我银行账户里的钱,通过电子虚拟交易盘这个软件上走个形式,就“合理合法”的占有了。
综上所述,我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嫌疑人为达到非法占有本人财产的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欺诈的手段,把受害人银行卡中的存款资金骗走,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其性质极其恶劣,数额巨大,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涉嫌诈骗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其资金第三方托管涉嫌欺诈
在宣传推广时强调其与银行开展的是第三方存管业务,但实际上我的钱都是直接打到虚假的第三方存管,其实钱全部进入了贵州西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对公账户,资金安全完全得不到保障。(见客户报表)
根据国发〔2011〕38号“金融机构不得为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务;已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要及时开展自查自清,做好善后工作”的规定;国办发〔2012〕37号中“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不得为违反上述规定的交易场所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务;已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要按照相关金融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自查自清,做好善后工作”的规定,下属代开户的公司开户行已经违反上述规定,同时其所做的银行第三方存管也是欺骗宣传。
上述犯罪嫌疑人的一切行为都在事实上构成了诈骗与合同诈骗,对报案人造成的损失也构成了立案标准。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个人合法财产权益免遭非法侵害,报案人恳请贵所对上述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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